教 发[2017] 36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
为确保学院2017年度年终津贴按时发放,根据《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稿)(湖工职院发[2013]44号)精神,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特组织2017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核算范围涵盖本院学生和科院专科学生教学工作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内容
1.实训教学工作量
实训教学工作量核算主要是为教学单位设备折旧补贴提供数据依据。
需核算实训教学工作量的设备是指:本单位和其它单位共同使用的实训教学设备。由教学设备所属单位负责核算本单位相关实训工作量和其他单位使用相关设备涉及的实训工作量,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实训教学设备仅为本单位使用的,无须核算此部分。
2.教学系(部)交叉代课工作量
交叉代课是指校内专任教师在其他教学系部任课的情况。由课程所属单位(即聘用系)负责核算其聘用教师的工作量,工作量核算后经聘用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计算机基础》课程由学生所在教学系负责核算。
校内兼课教师(行政、教辅单位的任课教师)的工作量,由各开课单位自行核算、发放,不需报学院核定。
3.兼职教师工作量
兼职教师工作量是指由来自行业、企业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聘请其他院校教师来我院任课的,为校外兼课教师,不属于兼职教师)。
4.课程教学门数和总量核算
教学系部负责核算本单位课程教学门数的数量和课时总量。
5.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量
此项包含: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量。
6.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量
此项包含:职业技能竞赛、体质达标测试。职业技能竞赛由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申报;体质达标测试由公共课部负责核算,并经各教学系签章确认。
7.公共选修课工作量
8.教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量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的通知》(湖工职院发【2017】16号)的办法核算。
9.获得各级表彰的工作量
此项内容是指:《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稿)(湖工职院发[2013]44号)中“二、教学岗位工作量化标准”中的第11点。
其中1-7项交教务处审核确认(附件表1-8),第8项交科技处审核确认(附件表9),第9项交人事处审核确认(附件表10-11)。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以上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及签字确认工作,并交相关部门;
2.2018年1月10日前: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完成以上工作量的审核确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本着对教工和学院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准确、高效的完成此项工作。
2.教学单位应提供教学工作量核算的相应支撑材料(教科研成果、技能竞赛相关文件、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湖北工业职院2017年度各教学单位工作量核算模板(模板可到教务工作群下载)
教务处 人事处 科研处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